9 月 23,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总文告
2008年9月23日
董总针对槟州明德正校和分校的董事会在学校篱笆挂上的“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布条被拆除后,于9月20日再次挂上布条,坚决捍卫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主权的事态演变,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2008年5月23日,教育部会计组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声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过后,槟州教育局于6月16日转寄教育部会计组发出的上述公函给各中小学。槟州各校董事会对当局禁止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剥夺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表达强烈不满。
- 7月20日,槟威华校董联会召开“反对剥夺董事会权力抗议大会”,获得78所学校董事会委派代表踊跃出席,并一致议决在州內90所华小和10所国民型中学的校园悬掛布条,以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过后,由槟威华校董联会统筹制作的布条也获得槟岛和威省两个市议会的批准。因此,各校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在本身校园悬掛布条,是合法、合理及体现公意的行动,任何人、组织或教育局都不应该加以组绕或破坏。
- 董总对槟威华校董联会和各校董事会在校园悬掛“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布条,坚决捍卫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主权,表示高度赞扬和支持,并吁请华社和各党团大力支持槟威华校董联会和各校董事会维护董事会主权的行动。
9 月 15,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教总文告
2008年9月15日
董教总针对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文扣留《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今日大马》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和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以及内政部近日致函《星洲日报》、《太阳报》和《公正之声》指示它们在一周内解释为何不应受到对付之事,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认为,政府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在无需经过法庭审讯程序就扣留拉惹柏特拉和郭素沁,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和申辩机会,违反法治和民主精神,已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同时,内政部长声称,将新闻从业员陈云清在《内部安全法令》下扣留是为了“保护她的安全”,这个说法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 政府若确实拥有拉惹柏特拉和郭素沁威胁国家安全的证据,就应该将他们控上法庭,交由法庭作出判决。如果政府无意将他们控上法庭,就应该即刻无条件释放他们。这是作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必须遵守的基本法治原则。
- 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各国的民主和人权状况,要与时俱进,不断获得改善。政府不应随意对付媒体和新闻从业员。内政部应该收回最近向《太阳报》、《星洲日报》及人民公正党党报《人民之声》发出的要求解释信。在这个信息自由的时代,钳制新闻自由将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名声和不利于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无助于建设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 董教总吁请政府尽快废除违背法治和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煽动法令》和《出版及印刷法令》,挽回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并希望具有开明思想的朝野政党领袖和国会议员继续努力,以促这些恶法早日获得废除。
9 月 9,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教总文告
2008年9月9日
董教总针对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于8月23日在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政治讲座上发表“华人寄居论”,在受到朝野和民间各方的强烈谴责下,仍然拒绝认错和道歉,于9月5日表示自己发表的“华人寄居论”是指华人在我国独立前是寄居者,并且把责任推卸给记者,以及于9月8日警告华人别像美国犹太人,控制了经济领域,还要控制政治领域,并号召在各州开马来人团结大集会的事态演变,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董教总强调,我国是由各民族共同组建的国家。任何把我国人民分为“寄居者”和“非寄居者”,都不利于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一些政客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不时发表“外来者”(pendatang asing)和“寄居者”(penumpang)等种族主义言论来贬低其他民族。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日前发表的“华人寄居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类种族主义言论只能突显他们是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落伍者,必须自我反省及向人民道歉。
- 董教总严厉谴责这类种族主义份子和他们的反国民团结的言论。当前,我国正迈向两线制的新政治形势,这类种族主义极端言论是越来越没有市场及被广大人民所唾弃。
- 董教总吁请我国人民密切关注一些势力企图转移视线,并以煽动种族情绪来达到其政治隐议程的言行,同时提高警惕,不要掉进有心人所设的种族主义陷阱,避免对当前有利于两线制发展的形势,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人民应唾弃鼓吹种族霸权思想的政客,并要求政府和朝野政党正视和解决国家及人民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建设一个公平对待全体人民的进步国家。
7 月 18, 2008 | 文告与声明-2008
董总文告
2008年7月18日
董总针对近期各州教育局陆续转寄教育部会计组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据了解,教育部会计组(Bahagian Akaun)于2008年5月23日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表示学校会计制度允许学校以校长职称名义,开设三个银行户头,即政府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Kerajaan)、SUWA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SUWA [Sumber Wang Awam])、宿舍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Asrama)。
- 该公函也声明,只有校长、第一副校长(行政)、第二副校长(学生事务)和课外活动主任,才获授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而校长是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强制性官员。这样一来,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以及监督学校财务的权力就被剥夺了。
- 董总重申,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各华小的董事会就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权责包括管理学校的财产和基金。学校董事会的这些权力不容剥夺。
- 董总强调,学校董事会代表签署学校户头支票,是董事会管理学校主权的一项实质体现。但是,教育部官员却长期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措施,企图剥夺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教育部官员曾于1977年和1999年,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经华社各方面强烈反对后,当局才表示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要强调的是,在1999年,当时的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曾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政府基金组户头和SUWA基金组户头的支票,并指示教育部财务组和各州教育局收回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
- 然而,教育部财务组(Bahagian Kewangan)于2000年出版的《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Tatacara Pengurusan Kewangan dan Perakaunan Sekolah),却继续规定学校户头支票只能由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和主任教师签署。这还是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主权。
- 今年7月12日,副教育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吁请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职工会坐下来商谈以达成共识,解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问题。董总在此强调,这并非学校董事会或董总与校长职工会之间的纠纷。当局长期不断通过行政措施企图剥夺董事会主权,炮制“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行为,才是真正的问题根源。董总强调,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是不能实施于如教育部会计组2008年5月23日公函里所说的“所有学校”。有关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只能实施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根本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当局有意无意地把“所有学校”都当为政府的学校,显然是滥用其行政地位而自行实施“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措施。
- 董总吁请教育部和财政部互相协调,在拟定任何涉及学校董事会或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管理事务的行政措施或发出公函前,必须尊重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董事会主权,不能把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当为政府学校,进而错误地把政府学校的管理制度强行实施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
- 董总吁请教育部尽快发出正式公函给各州县教育局、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声明有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同时明确表示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
- 董总吁请全国各校董事会,在接到州教育局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后,立即通知州董联会,同时必须坚持捍卫董事会的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维护董事会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