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生可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欣慰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的决定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20日



董总从多方面管道获悉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将继续让统考证书持有者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对此,董总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致函律师公会和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要求会面以便了解该局是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取消统考证书与大马教育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资格的议决。本会领导也于12月8日与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会面,并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

    基于已有众多华文独中生通过统考证书加上SPM文凭与法律学士学位(LLB)报考CLP,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本会希望通过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传达本会的要求,促请LPQB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CLP的资格。
  2.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的说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备统考资格外加大马教育文凭(SPM)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资格,以及法律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 LLB)。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备(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

    作为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是LPQB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在12月8日的交流会上他向董总承诺,将会在12月19日该局董事会议上,表达暂缓实施董事会在2005年撤销持统考证书持有者报考CLP的指令。
  3. 与其同时,董总也在11月22日致函于全国华文独中校长协助收集与提供各华文独中报读法律系的学生资料。另外,董总也在12月12日召开交流会邀请律师、受影响的法律系学生和家长出席,以便收集相关资料,以供有关单位交涉之用。此外,董总也在12月18日向LPQB提交备忘录,并附上统考水平的相关资料,要求该局撤回相关决定。

    截至目前为止,本会共收获33位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持有者成功报考CLP,当中16位成为执业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资料,至少有143名华文独中生正在就读法律系或准备报考CLP。
  4. 董总非常感谢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在12月19日的LPQB董事会议上给予全面协助及传达董总的意见,也感谢全国华文独中、专业律师、法律系在籍学生和校友、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在这段期间主动提供资料、意见以及相关的协助。此外,董总将与LPQB和律师公会保持联系以进一步跟进有关课题的进展。

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


董总文告
2017年12月12日


针对副教育部长张盛闻指,教育部要求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增加本地史的比例做为政府承认统考证书的条件之一,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学生会学习国外的历史比自己的国家更多”的谈话,董总特此发表文告予以回应:

  1. 目前华文独中初中历史教科书的本地史与国外史的比例分别是53.73%与46.27%。并非张盛闻所指的,本地史篇幅占不到三分之一。
  2. 在高中部份,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分有三书册,分别为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史、中国(2020年将改名为东亚史)和世界史。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上述的编撰原则符合国际历史教育趋势,低年级的历史课本以介绍本国史为重点,高年级的阶段则扩充至周边区域和世界史,以便同时兼顾培养学生的乡土意识和国际观。以新加坡、中国和澳洲的学校历史教科书为例,新加坡包括东南亚史、印度和中国史,且半数内容为国外史;中国则分为六大主题,其中三大主题分别为世界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在澳洲,小学历史教科书以介绍本国史为主,到了中学阶段历史课本的内容近乎百之百为国外史和世界史。
  3. 事实上根据学者在2011年分析,发现政府SPM中学历史课程仅约有20%左右属于国外和世界史内容,这样的课程编排已违反国际历史教育的趋势,十分不可取。所以董总认为,政府以此标准要求董总修改华文独中历史教科书内容,根本是罔视历史教育的专业,违背国际趋势,无法接受。

董总将联系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和律师公会 并呼吁曾报考CLP考试的独中毕业生提供资料

董总文告
2017年11月17日


董总针对报道指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资格之一,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有关的报导表示非常的震惊,同时对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以不承认统考文凭(UEC)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是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UEC)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考取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这足以明证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为何该局在2005年有关的决定,在12年后忽然会被提出而立即实施,这当中存有许多疑点,确实有待该局向公众交待及说明。
  2. 本会将致函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询问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和理由而作出有关该局于2005年9月23日的决定,即在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方面,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UEC)等同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的资格,而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
  3. 基于出任有关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Malaysia)管理层的5位成员,其中一人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因此,本会也将联系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交流对此课题的看法。
  4. 本会呼吁有关在2005年之前及之后至今,曾经考过法律执业证书(CLP)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尽快联系本会(电话:03-87362337,传真:603-87362779,电邮[email protected]),提供他们参加该项考试及成为执业律师的经历之相关信息和资料,让本会掌握更多实情,以利于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董总文告
2017年10月28日

针对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国会下议院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教育拨款了无新意,董总深感失望及遗憾,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强调,我国各类学校都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促进国家繁荣与进步作出了贡献。但令人失望的是,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没有进步,没有增加特别拨款给华小等学校,继续“遗漏”拨款给国民型中学,以及没有拨款支持华文独中发展。

  2. 2018年财政预算案拨出5.5亿令吉,作为提升和维修7类学校的用途。其中,国小获2.5亿令吉,而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3. 2012年和2013年,华小每年获得1亿令吉特别基金拨款,但在2014年至2018年则减至每年5000万令吉(见附表)。本会强调,政府向来分配给华小的发展拨款实是不足够和不公平的。随着物价不断高涨,华小所获得的稀少拨款,不能满足华小的发展需求,被迫继续向社会筹款。

  4. 长期以来,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案都不拨款给华文独中。因此,本会曾提呈备忘录给马华,促请政府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以每名学生1000令吉的学校津贴方式,拨出至少8500万令吉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可是政府在刚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不拨款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令人失望。

  5. 除了2016年财政预算案有纳入特别拨款项目,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在原先公布的2012年至2015年及2017年的财政预算案都没有获得特别拨款,但经过一番争取过后才获得特别拨款。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政府故态复萌,还是没有宣布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本会促请政府正视此严重问题,在每年预算案中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

  6. 本会促请政府纠正学校拨款方式,公平合理拨款给包括华小、华文独中和改制中学等各类学校。此外,政府应确保在每年财政预算的上半年,完成发放有关发展拨款,勿再发生严重延迟发放拨款的问题。



附表:2012-2018年财政预算案的学校特别拨款(令吉)

年份国小华小淡小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总数
20125亿1亿1亿原无拨款,最终获2000万1亿-1亿1亿-10亿+2000万
20134亿1亿1亿原无拨款,最终获3000万1亿1亿1亿1亿-10亿+3000万
20141亿5000万5000万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人民宗教学校)4.5亿+1500万
20154.5亿5000万5000万2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2500万8亿 
2016原先没公布个别拨款。最后,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国民型中学拨款严重延迟至2017年发放。5亿
不详5000万1650万1500万1650万不详不详不详不详
20172.5亿5000万5000万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6亿+1500万
20182.5亿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5亿

备注:

  1. 2012年财政预算案:6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2. 2013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4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3. 2014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4.5亿令吉。国小获1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政府资助宗教学校、人民宗教学校各获5000万令吉。
  4. 2015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8亿令吉。国小获4亿5000万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各获2500万令吉。
  5. 2016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亿令吉。受惠学校是国小、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没有公布各类学校的个别拨款数额。
  6. 2017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6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7. 2018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5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三机构联合声明

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
三机构联合声明
2017年9月25日


针对布城上诉庭9月15日宣判维持吉隆坡高庭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所作出的判决,驳回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的上诉,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建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院校的要求,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通过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申办新纪元学院。在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最终于1997年成功获准成立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至升格后的新纪元大学学院都是华社的公共资产。

    虽然上诉庭驳回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司法检讨的上诉,但是基于历史事实以及社会公义,我们怀着悲忿的心情向各界昭告,叶新田和邹寿汉二人在失去董总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后,公然有计划、有预谋于2015年10月10日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独大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代表人数(15名减至6名),从而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共资产成为个人会员的私有财产,我们除了再次给予严厉的谴责,同时再次呼吁华社必须关注此事,采取应有的行动,以免华社的公产为少数不具代表性的人所挟持。
  2. 三机构也要表明,虽然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学院的行政管理是分开的,但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从成立以来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所主导。在叶新田及邹寿汉二人为首的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已被严重的边缘化,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已由个人会员所掌控。
  3. 三机构同时表明,为了捍卫华社的公共资产,将依据司法程序,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以争取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回归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主导。

董总坚持独中建议书一贯的路线 不认同方天兴鼓吹多种考试建议

董总文告
2017年9月19日


针对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在华总会员代表大会致词时,建议董总和教总深入研究,是否鼓励现有一些以单轨制教学的独中,逐步采纳双轨制度,让独中生除了独中统考之外,同时报考政府文凭考试一事,董总特对此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1973年由董总及教总成立的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发布的《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华文独中为完成十二年基本母语教育,发扬中华文化的堡垒等华文独中的“四大使命”,以及明确地提出了坚持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重视国、英文教学,不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等“六项总的办学方针”,以指引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路线。

    本会申明,华文中学当年从不接受改制而成为自力更生的华文独中的历史事实,以及前述《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的“四大使命”及“六项总的办学方针”对华文独中已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指导下,并从1975年开始落实了为全国华文独中举办统一课程和统一考试以后,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者以及作为华文独中的学生,就理应、必须使用统一课程、应考统一考试作为最重要及主要的目标;反之则不能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倘若有部分学生主动要求参加政考或其他考试,可斟酌情况予以课外或补习方式进行辅导。

    这是本会对华文独中办学路线所坚持的一贯立场,至今没有改变过。本会表明并不认同华总会长方天兴所提出的有关建议。
  2. 本会表明,华文独中统考多年来经过许许多多的华教领袖、教育专才及华文独中全体办学人员的披心沥血打磨出来,是属于全体华社的荣誉与资产;至今已被国内外逾千所大专学府的认可与承认,当中不少统考生也在逾80所国际知名顶尖大学就读,已成为一项民间办学而蜚声国际的学术品牌。
  3. 本会强调,各华文独中享有自主权,但是出于对华教历史的认知、办学理念、社会需求或区域历史等诸多因素,确实采取了对本身学校的课程和考试制度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因此,对于一些华文独中学生报考多种考试,如华文独中统一考试、政府考试、其他考试,这些报考多种考试的现象,在华文独中教育方面已是一项颇具争议及多年持续争论的课题。不可讳言,华文独中或学生为应考多种考试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对学生和教师的影响,增加的负担和压力,教育原理的扭曲,确实已带来许多问题及严重影响,各方必须予以深思。
  4. 本会认为,对于提升学生任何一种语文的能力(包括国语在内),必须回到该语文科目设置的教学目标去处理,只有通过检视现有课程和教学情况,纠正各项弊端,包括对课程纲要、教学法、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辅助教材、激励方式等等作出改善;绝对不能以简单的多读多考,或以所谓采纳多一种考试的方式,这其实是非教育专业的想法。